时间:2022-09-07 09:23来源:内部原创 【字体: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耗材采购与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精神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项目采购管理规程》规定,为加强学院实验实训耗材合理计划、严谨采购、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防止积压浪费,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实训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者不能恢复原状的物资,如金属或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板材、线材、纸张纸板、各类画材、油墨、油漆、涂料、陶土、卡布、溶剂、试剂、财务模拟票据、账册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品、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灯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电子元器件、电脑周边零配件)等;原则上,耗材的单价不允许超过1000元(含)。不包括对外专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考证培训等具有收益性的教学活动所需要的耗材。对于开展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需要的耗材,因其特殊性、偶发性和指定性,需要另外申请专项经费进行支持。

第三条  实验实训耗材采购与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采管分离,合理储存,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实训耗材采购与管理由学院项目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实验实训中心归口管理并负责采购及使用绩效管理,各系部负责本系部相关专业耗材采购预算编制、需求采集、采购协助及使用管理。

二、 预算编制及采购

第五条 实验实训耗材采购纳入学院年度预算,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为:各系部中心申报,实验实训中心协调汇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等。各系部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实训班级数量、实验实训项目等情况,考虑学院年度预算实际,编制下一年度实验实训耗材采购预算,由实验实训中心汇总编制预算并上报,经项目立项程序立项。

第六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年度项目计划表中所列预算内容开展年度耗材采购。作为系部“三重一大”事项,采购需求(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需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论证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原则上,系部耗材每年采购一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耗材采购方式为校内询价或徽采商城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耗材采购方式为校内公开招标或徽采商城采购。

第七条 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按学院项目采购管理规程要求在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采购工作,询价采购时负责编写询价函,办理询价采购相关手续,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联系厂家供货,办理验收与报销手续,与相关系部办理移交手续并协助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建立等;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询价公示、开标、中标公示,开具中标通知书等。需要校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需要徽采商城采购的,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实施。

三、 验收入库与管理

第八条 采购耗材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预验收,并办理验收申请手续,学院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采购耗材的质量和数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项目管理委员会、实验实训中心和系部各留存一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

第九条 耗材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工作由耗材管理方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库存的实验实训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材相符。对于贵重耗材要特别保管,尤其是对于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规定和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需要集中存放于实验实训中心耗材仓库的耗材,由实验实训中心兼职仓库管理员和中心主任共同签收,并登记造册。

第十二条  需要移交给相应系部管理的耗材,须由系部指定的耗材兼职管理员和系部分管领导共同签收,签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实验实训中心,一份由系部留存。系部需安排兼职管理员和指定场地对领用的耗材进行妥善保管,并对耗材入库、库存、领用情况造册记录。

第十三条  库存的实验实训耗材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物品均无损坏。耗材管理部门每学期末对库存的实验实训耗材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填写《实验实训耗材盘存统计表》,经部门签字盖章后,汇总至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因管理不当而发生实验实训耗材丢失或损毁,必须追究耗材管理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耗材领用

第十五条  领用实验实训耗材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课程教学计划等进行申请, 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耗材的领取,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耗材的领用应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任何人不得无故超额领用实验实训耗材,做到公私分明,严禁公物私用。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使用人)领取的低值耐用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递交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使用人)应在教学前一天完成耗材准备,充分做好第二天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耗材保管员根据审批后的领料(领用)申请单及时、如数发放,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二十条  如发现实验实训耗材在教学期间不按规定使用,存在铺张浪费的情形,应视情况追究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使用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总务(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编辑:张清深